epjuan 发表于 2018-7-6 09:11:35

称“清华”商标被侵权 清华大学索赔百万

因认为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“清华北大家教中心”名称中使用“清华”字样构成侵权,清华大学将该公司诉至法院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清华大学诉称,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,取得了“清华”商标注册证。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,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(教育)、函授课程、培训、教育信息等,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。原告发现,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,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“清华北大家教中心”的显著位置使用“清华”字样,并号称其由“清华……学生干部联合创办”及为“清华……校内勤工俭学机构”,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,且违法获利巨大。

因此,清华大学起诉到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汇译达公司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。
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来源:北青网 http://news.ynet.com/2018/07/05/1296507t7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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